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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于执法正,民安于律师清”——广诚律师再收锦旗

2020年5月27日,广诚所青年律师秦丹芬、沈旭昀收到当事人陈某及其家属送来的“国泰于执法正,民安于律师清”的锦旗一面。

2020年3月,秦丹芬、沈旭昀律师接受湖州市吴兴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一审的辩护律师。

经依法查阅案卷材料及与被告人陈某、其家属沟通后,两位律师认为本案存在以下特殊情况:一、被告人陈某年事已高,本次犯罪系因被害人事前对被告人实施了不正当的行为,被害人具有一定过错;二、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悔罪;三、被害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两位律师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为被告人争取缓刑的可能性。后经过长时间的沟通、交涉,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并向法院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

在此基础上,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当事人及家属对此结果均表示很满意。

这是广诚所青年律师2020年收获的第二面锦旗,为广诚所点赞!为青年律师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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