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案例

王涛莲 秦丹芬:男方犯罪监禁服刑期间 女方如何办理离婚

案情简介:

200411月原告(女方杨某)、被告(男方殷某)双方经人介绍相识,于20061218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无共同财产无小孩,被告一直赌博,双方的分歧越来越大,原、被告于20092月开始长期分居。201469日男方殷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永康市人民法院于201617日作出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现被告在浙江省某监狱服刑。本律师接受女方委托,代理该起案件。

办案过程:

针对杨某的案件,代理律师分析这种情况,一般包括两种解决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第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需要民政部门的相关人员配合,到男方服刑所在的监狱办理离婚手续。杨某告知,男方不同意离婚,因此,此条途径行不通。

第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程序与普通离婚程序一样,但是因为服刑人员自身的特殊性,该案在程序上有着不同,即男方在监狱服刑,一般情况下,庭审程序在服刑所在的监狱内进行。

代理律师选择诉讼离婚,该起案件在杨某的户口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立案。立案时除需要普通诉讼离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入监通知书。立案后,法院安排开庭,案件在监狱开庭。

律师点评:

对于男方被押监禁服刑期间,女方想提出离婚的情况,人民法院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来判处,即从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来判断,而对于此种情况,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1条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版权所有©浙江广诚律师事务所2008-2020保留一切权利

浙ICP备110287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