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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杰:高校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竞争力提升

摘要:高校是国家创新体系的三犬主体之一,是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阵地。在国家创新体系的背景下,高校依靠其在人才、科研等多方面得天独厚的优势开展知识产权创造成了刻不容缓的问题,摆脱知识产权意识淡薄、机构不健全、管理不力等问题,积极实施知识产权创造,推动高校知识产权战略进程是高校长足发展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高校;知识产权创造;竞争力提升;国家创新体系 

一、基本概念引入

(一)高校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在当今世界,知识产权是保护人类智力劳动成果的一项最有效的法律制度,是促进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增强经济、科技竞争力的重要激励机制。

经过多年的发展,尤其是近几年国家对高等教育的大量投入,我国现有高等院校1500多所,教职工约140万人,在校生达到1200多万人,其中在校硕士生 50万人,博士生 8万人左右[1]。高等教育的功能也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①人才培养中心。②原创性科学研究的基地。③高新成果转化的孵化园。

所谓竞争力是指竞争者获取竞争优势、赢得胜局的能力,它一般包括潜在竞争力和现实竞争力。在波特的竞争论中,更多的是论述了国家和企业提高竞争力获取竞争优势的策略,而没有对高校竞争力进行探讨,事实上竞争力中的竞争者应该是团体或个人 ,而团体应包括高校[2]

我们认为,高校竞争是高校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发展到高级阶段的表现形式,高校竞争力如同企业竞争力一样属于机构竞争力中的一种类型。高校竞争有其独特的方式和特点,它区别于企业而间接地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三个方面开展竞争,其产品主要是无法用价格估量的学术和毕业生。

二、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所谓国家创新体系是指一国范围内企业、大学、政府机构的技术、商业、法律、社会和财政等为产生科学技术而努力的相互作用系统。

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在我国普遍认可是由于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相关的机构和组织所构成的网络系统,具体来说就是一种更好地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结合和相互作用的制度安排,其核心内容就是科技知识的生产者 、传播者、使用者以及政府机构之间的相互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科学技术知识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循环流转和应用的良性机制在实际生活中,具体表现为一国境 内不同企业、大学和政府机构之间围绕着科学技术发展形成一种相互作用的网络机制,而且各不同行为主体为发展、保护、支持和调控那些新技术进行着各种各样技术、商业、法律、社会和财政的活动[3]。

三、我国高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的现状研究

(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知识产权创造严重落后

对于高校而言,高校教师科研水平的衡量,大多数由高水平论文,高级别的奖励,高级别的科研项目以及高额的科研到账经费对此进行来衡量[4]。但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却显得非常一般。在专利的申请和授权方面,高校和地方企业相比显得逊色许多,高校教师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不重视知识产权的创造。

(二)缺乏知识产权战略体系,高校知识产权创新受阻

从国家创新体系的背景下看知识产权战略层次,可以分为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高校知识产权战略。

 就政府层次的知识产权战略而言,中国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政府已经制定了本地区的知识产权战略,如上海市于2004年制定了《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4 年~2010年)》;[5]江苏省于2002年在全省实施重点领域企业和行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就企业层次的知识产权战略而言,中国的诸多高新技术企业已经开始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如中兴通讯和华为通讯等高新技术企业,将知识产权战略定义为企业发展的最根本战略,而作为科研主要动力的高校,大多数高校没有知识产权战略,缺乏知识产权的战略体系。

(三)缺乏知识产权组织管理机构,高校间发展不平衡

中国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存在知识产权管理分散,效率低下,机构设置不健全,管理标准不统一,管理不得力,知识产权人才缺乏等诸多问题,急需予以规范和完善。

目前,国内部分高校开始探索制订知识产权战略,建立新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模式。如清华大学、厦门大学等高校率先制定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中国科技大学、南京大学等高校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以专利保护和合同管 理为重点,逐步对知识产权进行规范、全面的管理,在理顺产权关系、保护知识产权、规避技术风险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发达国家的高校相比,对照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纲要的要求,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工作仍有较大差距。

四、提升高校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的建议

(一)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宣传,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针对高校师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的问题,高校应采取多种形式。有重点、有层次、有计划地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的教育。向高校师生传授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方面的相关知识,以及知识产权发展的最新动态与研究成果。强化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专利意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自觉性、针对性和积极性。

(二)加强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建设,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要求:高等学校要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形成人员、场所、经费三落实和管理人员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6]。

(三)设立知识产权管理专项基金,建立良性循环机制

设立知识产权管理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发明创造和专利的申请、维护及实施[7]。但这种资金支持不应当是无条件的,而是要与专利 的实施许可结合起来。这就需要学校与发明人事先协定,在专利实施许可后,合理确定发明人与学校之间的分配比例,将一部分作为学校的管理费用,另一部分供发明人用于新的研发,从而保证专利的申请与实施处于良性循环。  

五、结语

总之,高校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任重道远,需要从整体做宏观规划。高校要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保护好学校的知识产权、经营好学校的知识产权,促进学校科研、成果转化的良性循环。真正做到意识在前,保护措施紧随其后,防止知识产权流失。从而推动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提高国家的科技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汪清林.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对策[J].科技成果管理与研究,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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