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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沈潮赟律师接受湖州电视台采访

    2017年4月8日,我所沈潮赟律师作为南湖监狱法律顾问就擅自转租土地相关问题接受湖州电视台采访,该期采访在湖州新闻综合频道“民声大线场 2017-04-08”播出。

浙江省南湖林场与安吉县天子湖镇余石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10年,自1999年至2009年,合同到期之后,南湖林场向余石村发出不再续约的通知。后得知,余石村在南湖林场不知情下超期限与浙江惠松制药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20年,自1999年至2019年,用途为养水栀子。浙江惠松制药有限公司承租之后,未经南湖林场同意,又擅自将该土地转租给天子湖镇的3位村民,合同期限为2015年1月27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用途为种植苗木。因3位村民未经林场权属方同意违反国有土地性质擅自种植苗木的侵占事实,将给南湖林场后期回收土地带来问题。

    我所沈律师针对该问题提供自己专业的意见,沈律师指出惠松公司与村民之间的转租合同是无效的,南湖林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土地,村民有损失的可以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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