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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莲:员工非工作日出车祸被辞退,该怎么办?

案情简介:

20153月中旬,王某A进入B公司工作,没有签劳动合同,工种是作业员,部门是制造二课。2015418日休息日,当晚2035分,A驾驶昆KS247221电动自行车途径343省道兴浦街路口时,与陈某C驾驶KS107849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A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A因伤于2015419日入住某市中医院住院治疗,B公司于201572日向A邮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书。

本代理人接受A的委托,经过分析,本案的关键在于员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能否辞退员工?A的医疗期从2015419日之日起计算3个月,医疗期于719日期满。B公司在此之前不能辞退A。本代理人提起仲裁申请,仲裁请求包括未签劳动合同期间2倍工资的差额、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医疗补助费等。后A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部分劳动能力丧失,裁决支持了A的全部仲裁请求。

律师说法:

员工在非工作日出车祸,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不能辞退员工,医疗期满,员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根据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医疗补助费。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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